温州网讯 如驾照被吊销,正愁没法开车上班、接送孩子,刷到“代办复议恢复驾照”广告的那一刻,是不是瞬间觉得有救了?但这极可能是一个披着“法律外衣”的陷阱。日前,瑞安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代办行政复议申请”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驾校因超越经营范围招揽法律业务,被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判令全额退还3.5万元服务费并赔偿利息损失。
2025年3月,驾驶证被注销的毛某正为申请复议的事发愁。偶然间在某社交媒体上刷到阿军驾校发布的广告,上面写着“代办行政复议恢复驾照”。这让正一筹莫展的毛某看到了希望,他当即添加了经营者微信。对方信誓旦旦,一口一个“放心”“没问题”,这让毛某“吃下了定心丸”。双方很快达成口头委托协议,毛某随即将3.5万元服务费转了过去,驾校也爽快地出具了收据,白纸黑字写明:“最长办理时间6个月,否则全额退还。”
然而,钱一到账,驾校却换了一副面孔。说好的“立马去办”没了下文,毛某多次通过微信催促,对方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借口换了一个又一个。拖到了12月份,事情依然毫无进展,毛某这才如梦初醒,无奈报警。可即便警方介入,驾校当面承诺退款,背地里却分文未还。眼看辛苦钱就要打水漂,毛某一纸诉状将该驾校告上法庭,要求退还3.5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阿军驾校向原告毛某提供的,是围绕特定行政争议、具有明显代理性质和结果承诺性质的法律事务服务。该类服务内容具有明显法律服务属性,被告阿军驾校并非依法从事该类法律服务的适格主体,属于违规从事法律业务,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形成的有偿服务约定无效,判决被告驾校返还原告毛某服务费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官提醒,在我国,从事法律服务有严格的门槛,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须经依法批准设立,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须取得相应执业许可,个人或普通企业不能随意承揽、代办行政复议、诉讼代理等法律事务。案涉驾校的经营范围仅限于信息咨询、商务代理代办,却公开招揽行政复议代理业务,已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属于违规经营。广大市民务必擦亮双眼,警惕那些打着“内部渠道”“包过”“恢复驾照”旗号的非法广告。别让你的焦虑,成为骗子敛财的“商机”。
来 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林吉祥 通讯员 孙小蝶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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