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制度化筹资和专业化服务,为失能群体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照护保障,属于社会保险“第六险”。
发布会上,省医保局副局长林挺华表示,我省将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分步分批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谁能享受长护险?据悉,我省将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就业城乡居民等纳入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享受长护险待遇。当前,重点保障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
能享受什么待遇?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这些项目既有进食、压疮预防等生活照护类项目,也包含换药、导尿等医疗护理类项目。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在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的基金支付比例在50%左右,对选择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方式的,在支付比例上予以适当提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长护险资金由谁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多元筹资机制,职工、居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与基本医保共同缴费。
筹资标准=不同人群的缴费基数×统一费率,再由单位、个人、政府等进行分担。例如,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统一费率为0.3%,由个人和用人单位1∶1共同缴费;假设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个人缴费为每月7.5元,可从医保个人账户中先行扣除;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从职工基本医保费率中平移长护险费率,无需额外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以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费率可以减半按0.15%起步,个人和财政各分担一半。对于18周岁以下未就业城乡居民可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参保,无需单独缴纳保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照医疗救助规定,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
据悉,财政、人社、卫健、民政等相关部门将从资金、人才、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推动制度平稳运行,切实维护失能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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