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华人街》消息:意大利税务局能否使用配偶的银行流水来核查另一方的收入?
核心结论:税务局只有能够证明配偶账户与纳税人经营活动之间存在关联(即使是推定关联)时,才能将配偶的银行流水用于收入核查。若无此证据,相关税务评估无效。此外,针对未合理解释的取款,其作为推定收入的规则仅适用于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自由职业者。
案例背景
一名纳税人收到税务评估通知,该通知不仅依据其本人银行账户流水,还依据其配偶的银行账户流水。纳税人提出异议:税务局未说明为何配偶账户与她相关,也未明确将她视为企业主还是自由职业者。意大利最高法院(Cassazione)于2026年5月3日发布第12368号裁定,支持了纳税人的立场。
核心问题:税务局能否使用配偶的银行流水来核查另一方的收入?
最高法院的回答:可以,但有明确限制。对第三方(包括配偶)账户的调查是允许的,但税务局必须提供证据(即使是推定证据)证明这些银行流水与纳税人的活动相关。若无此证据,税务评估无效。
一、无强制性的事前抗辩义务
最高法院确认:对于所谓的“桌面核查”(即税务局未实际进入纳税人场所进行的调查),不存在强制性的事前抗辩义务(即无需在发出评估通知前主动邀请纳税人沟通)。仅凭缺乏事前沟通机会,并不导致税务评估无效。
二、企业主与自由职业者的区别:决定性的因素
最高法院批评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指出其未明确纳税人的活动类型。区分“企业收入”与“自由职业收入”并非形式细节,它决定了哪些推定规则适用于银行流水。
2014年意大利宪法法院第228号判决规定:未合理解释的银行取款,只有对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才可被推定为未申报的收入。对于自由职业者或专业人士,该推定违宪,因为专业人士的取款并不必然意味着存在未申报的、与生产性投资相关的收入。
关于未合理解释的存款(进账):未合理解释的银行进账可被推定为未申报的收入或报酬,这一规则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包括企业主和自由职业者)。
在本案中,上诉法院未核实:纳税人从事的活动类型、其资本配置、组织情况,以及配偶是否参与了可能的经营活动——这些信息对于正确适用银行流水推定规则是必要的。
三、使用配偶账户:允许,但需证明关联性
关于核心问题——使用配偶账户来核查纳税人的收入——最高法院重申:对第三方(包括配偶)账户进行银行调查原则上允许。法律并未限定只能分析纳税人本人名下的账户。
但税务局负有明确的举证责任:必须提供证据(即使是推定证据)证明第三方账户的银行流水与纳税人的活动之间存在具体关联。仅凭第三方是配偶并不足够。税务局必须证明(或至少通过间接证据使其合理成立):
那些银行流水与纳税人的活动相关;
配偶参与了纳税人的经营活动;
配偶账户被用于转移未申报的收入。
在本案中,上诉法院既未证明也未核实这种关联性。因此,最高法院支持了纳税人的上诉。
四、实践规则
若收到基于银行调查(涉及配偶或亲属账户)的税务评估,纳税人应核实:
税务局是否提供(且税务法官是否核实)了这些账户与纳税人活动之间的关联证据。若无此证据,涉及第三方账户部分的税务评估无效。
税务局是否正确划分了纳税人活动类型:
若纳税人是自由职业者或专业人士,则针对取款的推定规则不适用;基于该推定作出的评估,其涉及未合理解释取款的部分无效。
——华人街网站 alexzou编译 消息来源:.laleggepertutti.it 本编译内容仅为传递信息之目的,完全基于原新闻网站对该事件的表述,不代表译者及本网站立场。如对内容有疑问,请点击下方链接或根据消息来源搜索网址核对原文。转载请标注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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