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教育局公布2026年市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今年,温州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和洞头)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共计划招录普通高中17849名新生。
今年高中怎么招生?志愿怎么填报?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了。
2026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6〕2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在结合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录取。招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实施平行志愿录取。全市统一招生管理录取,每位考生可单一填报普高类学校或中职类学校志愿,也可同时填报普高类学校和中职类学校志愿。如同时填报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职志愿的,按照先普高后职高的顺序录取。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一)普通高中招生
1.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凭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须达到A等。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降30分内,含30分录取);(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中考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中考后,方可参加户籍地普通高中录取。
2.招生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科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2)统筹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总体供给和招生管理等实际情况统筹调配高中学位资源,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实施跨区域统筹招生。
(3)分配生招生。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中考招生计划数的70%以定向生和市区定向统筹的方式分配。
——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定向招生。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面向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等相关学校(校区)的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初中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根据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的各自录取分数线,结合两校定向生分配名额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区排名)择优录取定向生。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定向生分配名额则按照两校各自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含)予以录取。如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含)之内无定向生录取的学校,在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含)保底录取1名。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未招满的定向生名额,分别计入其各自统招生名额。
——市区统筹招生。具体招生办法与计划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温州中学等十六所公办普高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通知》。
(4)特定类型招生。
——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申请招收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6〕25号)文件执行。
——特色生招生。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各地可结合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选择个别学术高中建设学校或体育、艺术类特色高中建设学校先行试点,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色生招生,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2026年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作为“学术高中建设”特色招生试点学校开展招生,温州中学面向市区特色招生142名,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面向鹿城片区特色招生80名。
——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类别学校招生。温州艺术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剑桥国际课程中心)、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温州森马协和学校高中部等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经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后公布。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本区域招生。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含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下同)原则上40%招生计划面向鹿城片区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另外,2026年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面向鹿城片区招生民族融合班(公费)96名,编班方式与民族学生同班混合共学,在温州中学原新疆部校区办学;2026年温州东瓯中学面向鹿城片区招生公费班47名。
——各区统筹招生。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60%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实际情况,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所在行政区外各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鹿城片区统筹招生,招生计划安排如下:
(6)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未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任何市域外普通高中不得在温招生。违规招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建立手续。
3.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中考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特定类型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
第二批次为名额分配招生和统一招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30分内(含30分)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第三批次为统筹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不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下30分以内(含)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以《2026年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温教办职〔2026〕7号)为准。
二、录取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总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一)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在初中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考生须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鹿城片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附后。
(二)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市直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对达到相应录取条件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根据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1)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定向招生录取办法、分配名额数和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区排名依次录取。
(2)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定向统筹招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各校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区排名依次录取。
(3)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统招实行联合招生。录取后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由电脑随机均衡派位,分配到3所学校就读,考生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
(4)特色实验班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特色实验班招生160人,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招生188人,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招生120人,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招生120人,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特色实验班招生160人,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二高分校)特色实验班招生144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英奇书院招生155人,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招生45人,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特色实验班各招生90人,温州东瓯中学特色实验班招生94人。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区排名依次录取。温州人文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招生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分数(含市级政策加分,不含科学成绩;科学成绩须达到温州人文高级中学科学基础分14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则全部录取。
(5)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招生。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设置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面向市区统筹招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区排名依次录取。
(6)温州艺文综合高级中学依据四区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分数(含市级政策加分,不含科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则全部录取。
(7)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对达到招生学校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序予以提前录取。具体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6〕25号)文件执行。
(8)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特色招生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具体按照两校“学术高中建设”特色招生方案执行。
(9)温州中学国际部(剑桥国际课程中心)、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和温州森马协和学校第一次招生根据学生参加测试的成绩于中考成绩发布后择优录取。第二次招生学生凭2026年初中中考成绩向学校报名,报名学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合格者,根据学生的中考英语成绩、中考其他各科总分和面试成绩折算排名(按初中中考英语成绩/1.2×30%+初中中考成绩〔除英语外〕总分/5.4×35%+英语面试成绩×35%的比例折算),按照招生计划空缺数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鹿城区与市直生源考生(即录取地在鹿城区)要求报考任何一所民办普通高中,均需通过中招系统志愿填报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被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录取而放弃报到和缴费的考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不再予以补录。
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不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下30分以内(含)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三、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该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招生行为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本办法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鹿城片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
2026年龙湾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6〕2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在结合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录取。招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实施平行志愿录取。全市统一招生管理录取,每位考生可单一填报普高类学校或中职类学校志愿,也可同时填报普高类学校和中职类学校志愿。如同时填报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职志愿的,按照先普高后职高的顺序录取。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二)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和县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降30分内,含30分录取);(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三)考生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考生须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龙湾片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附后。
(四)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中考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特定类型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
第二批次为名额分配招生和统一招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30分内(含30分)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第三批次为统筹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不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下30分以内(含)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三、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一)龙湾中学计划招生672名,面向市直(鹿城)、瓯海、洞头定向统筹招生130名,剩余招生542名(其中特色招生80名、统招生113名、区内定向生320名和特长生29名)。
1.特长生:市教育局对达到龙湾中学特长生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予以提前录取,若特长生录取不足29名,不再补录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6〕25号)执行。
2.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同分录取规则”,下同):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科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3.定向生:龙湾中学面向龙湾区属初中等相关学校(校区)的定向生招生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并根据中考成绩(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区排名)在龙湾中学统招生录取后进行。按照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含)予以录取。如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含)之内无定向生录取的学校,在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含)保底录取1名。未完成的定向分配生名额,在龙湾片区内统筹,在具备龙湾中学统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特色招生:龙湾中学特色招生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具体按照龙湾中学“学术高中建设”特色招生方案执行。
(二)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计划招生846名,面向市直(鹿城)、瓯海、洞头统筹招生60名,剩余招生786名(科技特色实验班和国科特色实验班共380名;统招生372名,特长生34名)。
1.特长生:市教育局对达到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特长生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予以提前录取,若特长生录取不足34名,不再补录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6〕25号)文件执行。
2.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特色实验班、国科统招班按平行志愿录取,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则按同分录取规则依次录取。
(三)统筹招生。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温州中学等十六所公办普高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通知》,温州中学等4所公办普高面向龙湾片区定向统筹招生,按平行志愿分别录取温州中学52名、温州第二高级中学46名、瓯海中学39名、洞头区第一中学95名。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等10所公办普高面向龙湾片区统筹招生,按平行志愿分别录取温州中学南湖校区58名、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34名、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43名、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40名、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25名、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34名、温州水心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分校)98名、温州艺文综合高级中学64名、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20名、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40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则按同分录取规则依次录取。温州艺文综合高级中学录取总分不含科学成绩,四区招生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则全部录取。
(四)民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原则上招生计划40%在本区域内招生,其余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实际情况。所在行政区外各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龙湾片区统筹招生,招生计划安排如下:
(五)民办普高跨县域统筹招生。经批准的市内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2026年瑞安市龙翔高级中学跨县统筹招生(龙湾,民办)面向龙湾片区招收30人。
四、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以《2026年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温教办职〔2026〕7号)为准。
五、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该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招生行为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本办法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龙湾片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
2026年瓯海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6〕2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在结合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录取。招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实施平行志愿录取。全市统一招生管理录取,每位考生可单一填报普高类学校或中职类学校志愿,也可同时填报普高类学校和中职类学校志愿。如同时填报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职志愿的,按照先普高后职高的顺序录取。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二)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和县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降30分内,含30分录取);(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三)考生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考生须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瓯海片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附后。
(四)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中考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特定类型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
第二批次为名额分配招生和统一招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30分内(含30分)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第三批次为统筹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不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下30分以内(含)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五)定向招生。瓯海中学面向瓯海区属初中等相关学校(校区)的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初中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根据各校定向生分配名额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区排名),按照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含)予以录取。如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含)之内无定向生录取的学校,在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含)保底录取1名。瓯海中学未招满的定向生名额,计入瓯海中学统招生名额。
(六)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申请招收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6〕25号)文件执行。
(七)公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其中面向瓯海片区定向招生223人。2026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向瓯海区另定向招生45人。温州中学南湖校区、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水心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分校)、温州艺文综合高级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等十一所学校面向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统筹招生,其中面向瓯海区招生439人。统筹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各区2026年初中毕业生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实际情况。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温州中学等十六所公办普高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通知》执行。
(八)民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原则上招生计划40%在本区域内招生,其余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实际情况。所在行政区外各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瓯海片区统筹招生,招生计划安排如下:
(九)民办普高跨县域统筹招生。经批准的市内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2026年瑞安市龙翔高级中学跨县统筹招生(瓯海,民办)面向瓯海片区招收30人。
(十)特色实验班招生。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面向瓯海片区招收特色实验班160人,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面向瓯海片区招收特色实验班180人。
(十一)瓯海中学特色招生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具体按照瓯海中学“学术高中建设”特色招生方案执行。
(十二)同分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科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温州艺文综合高级中学录取总分不含科学成绩,四区招生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则全部录取。
(十三)瓯海区户籍在区外学校就读的考生,回原籍(瓯海片区高中)录取的规定。
1.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中考。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中考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中考后,方可参加户籍地普通高中录取。
2.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中考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中考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3.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报考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的,不能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只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十四)市外普通高中招生。未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任何市域外普通高中不得在温招生。违规招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建立手续。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以《2026年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温教办职〔2026〕7号)为准。
四、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该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招生行为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本办法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瓯海片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
2026年洞头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6〕2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在结合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录取。招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实施平行志愿录取。全市统一招生管理录取,每位考生可单一填报普高类学校或中职类学校志愿,也可同时填报普高类学校和中职类学校志愿。如同时填报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职志愿的,按照先普高后职高的顺序录取。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
1.在本区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的应届九年级学生或省内户籍在本区初中毕业的往届生;
2.本区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应届九年级学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等;
4.省外户籍在本区就读的考生,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于中考报名前在本市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2026年九年级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我市有效不动产权或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6年6月30日);
5.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鹿城区(含市直)、龙湾区、瓯海区的初中毕业生。
(二)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凭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中考成绩在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降30分内,含30分录取)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不能被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须达到A等。
填报温州中学、温州中学南湖校区、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水心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分校)、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等学校市区统筹招生,必须是在洞头区同一初中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三年洞头区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填报洞头区第一中学名额分配招生对象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根据浙教基〔2023〕52号文件精神(该文件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后转学的初中学生不享有定向生分配资格。
(三)招生方式
1.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科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温州艺文综合高级中学依据四区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分数(含市级政策加分,不含科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级政策加分)相同,则全部录取。
3.考生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考生须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洞头片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附后。
4.洞头区第一中学的名额分配生招生。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以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洞头区各初中学校118人(定向生分配具体方案另行发文),统筹定向分配到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103人,2026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另外向龙湾区定向70人、瓯海区定向45人。
5.民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招生计划安排如下:
6.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洞头区第一中学可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申请招收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6〕25号)文件执行。
(四)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中考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特定类型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
第二批次为名额分配招生和统一招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30分内(含30分)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第三批次为统筹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不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下30分以内(含)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以《2026年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温教办职〔2026〕7号)为准。
四、相关规定
(一)温州市域外学校来洞头区招生规定。未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任何市域外普通高中不得在温招生。违规招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建立手续。
(二)严肃招生纪律。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招生纪律
(一)诚信制度
参与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二)培训制度
要保证每位参与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三)监督制度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追究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招生行为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本办法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洞头片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代码
来 源:温州教育发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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