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大荔县交通加油站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私人账户收款、账簿少列收入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共计80.51万元。202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50.7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和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异常数据暴露疑点 涉税问题浮出水面
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开展行业疑点分析中发现,大荔县交通加油站的纳税数据明显低于周边同规模、同地段加油站,与其实际经营规模、市场行情不符。
在前期调查时,企业实控人提供的账簿、凭证、纳税申报表等资料虽然完整,但一些数据逻辑关系却存在不合常理的情况。例如:已销售的成品油量加上库存量,明显小于购入成品油量;加油站的便利店运营正常,账面却显示近乎“零收入”。种种迹象表明,该加油站存在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的嫌疑,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遂依法对其立案开展检查。
私户流水揭露真相 查实涉税违法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对现场所有收款二维码、POS机等支付终端逐一进行扫码核验与测试,发现该加油站使用的收款二维码中含有个人微信收款码。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加油站收银员对这些个人微信收款码的具体用途、所收款项的完整流向及财务处理方式均无法清晰说明。
为查清真相,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这些个人微信收款码2022年至2024年期间的交易流水,在三千多笔交易数据中追踪加油站经营资金流向。经调查,该加油站个人微信收款收入,仅少部分存入公户进行申报纳税,其他上百万收入都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拆分存放,伪装成个人收入,进而掩盖加油站真实经营数据,逃避纳税。
偷逃事实终被确认 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面对税务部门调取的完整证据链和清晰的案件事实,该加油站实际控制人最终承认,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为了少缴税款,将部分零售收入通过个人收款码、现金存入个人账户,累计隐匿销售收入279.8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大荔县交通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50.7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和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来源:陕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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