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主角是一名73岁的前基金会高管。她曾在位于沙特奈-马拉布里的残障人士援助机构——Fondation des Amis de l’Atelier担任传播总监。
基金会此前指控她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子女经营的公司提供便利,使这些亲属通过向基金会开具服务发票获利。检方认为,其中部分服务要么根本没有实际提供,要么价格被严重抬高,涉及金额超过30万欧元。
几周前案件开庭审理后,南泰尔刑事法院第15庭于本周四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检方关于诈骗的证据“过于薄弱”(trop ténus)。法官指出,整个案件中存在大量指控和推测,但缺乏足够的事实证明。调查启动时距离相关事件已经过去多年,许多证据已经遗失或难以核实,而调查内容也主要依赖基金会管理层的陈述。
法院院长在宣判时表示:“时间已经过去太久,证据出现了流失。”
法院还指出,案件中所谓的具体损失金额实际上从未被准确确定,因此现有材料不足以让法庭确信诈骗行为确实成立。
这一观点与当初负责调查案件的预审法官看法一致。该法官此前曾作出不起诉决定(non-lieu),认为不仅证据不足,而且基金会本身在内部监督和财务控制方面也存在明显缺陷。此外,这名前高管提交和审批发票时基本遵循了机构正常流程。
不过后来,负责审查案件的调查庭推翻了这一不起诉决定,因此案件最终进入刑事审判程序。距离基金会最初提出投诉时,已经过去了十多年。
诈骗罪不成立,但因挪用公款被判有罪
虽然诈骗指控最终未获法院采纳,但这名前传播总监并未完全脱罪。
法院认定,她曾使用基金会配发的公务银行卡支付个人开销,构成“滥用信托”(abus de confiance,即侵占或挪用受托管理的财产)。
根据判决,相关个人消费金额约为18,500欧元。法院已决定没收这笔款项。
来源:Le Paris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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