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民议会通过法案 强制通报性侵罪犯释放动态

【欧洲时报5月13日Vicky编译】5月12日,法国国民议会全票通过一项法案,内容为确保性侵暴力受害者能常态化收到施暴者出狱释放的通知。

法国《世界报》报道,这项法案的缘起,是一年多前17岁少年亚尼斯的自杀悲剧:性侵施暴者被释放,他却事前未收到任何消息。他的父母当日亲临国民议会旁听席,获得全体议员鼓掌致意。

法案由马恩省复兴党议员洛尔·米勒牵头提出,得到法国政府及受害者权益保护协会支持,接下来将提交参议院审议。

米勒强调:“施暴者获释,对受害者而言无异于一场灾难。若让受害者从流言蜚语中偶然得知,或是永远被蒙在鼓里,这是国家施加给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现行法律中,受害者本就拥有获知罪犯刑满释放的权利,但目前这项权利往往需要受害者主动申请,也可由法官自行酌情决定。近几年,官方已下发多份通告,强调必须向受害者告知施暴者释放信息的重要性。

然而,卡尔公益协会创始人斯特菲·亚历山德里安坦言,“现实情况依旧糟糕:我们帮扶的未成年受害者,极少有人能收到通知”,该协会也曾为亚尼斯提供帮扶。

要求尽快通报

法案明确规定:凡因强奸、性侵、婚内暴力等罪行被立案调查、羁押候审、起诉或判刑的人员,司法部门一旦获悉其任何形式的释放、停押,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受害者,涵盖临时释放、短期外出假释等所有出监情形。法案同时注明:受害者可主动声明,放弃接收此类释放通知。

议员们通过了多项修正案,要求在施暴者释放前至少一个月向受害者送达通知。塞纳-马恩省生态党议员阿诺·博纳解释称,留出这一时间缓冲,是为了让受害者有时间联络亲友、心理治疗师,并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

不过,米勒指出,受客观条件所限,有时无法实际遵守一个月的提前告知期限,因为法官获取相关释放信息的时间不够早。她递交的一项已获通过的修正案规定:若出现此种情况,必须“尽快完成”通知送达。

此外,受害者可在这段告知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陈述。刑罚执行法官可依据这些意见,为受害者申请配置“高危紧急求助终端”,该设备能快速向执法部门报警求援。

本条细则由塞纳-马恩省社会党议员塞莉娜·蒂博-马丁内斯提出,并获得政府支持。但她遗憾表示,议会并未将一部覆盖性别暴力与性侵的整体性综合法案列入议事日程。

禁止与受害者接触

东比利牛斯省国民联盟议员索菲·布朗认为,受害者想要的“不只是知情,更希望司法判决能够有效执行”。

法案还确立新规:施暴者获释后,强制禁止其与受害者接触、在受害者住所周边居住,以及出现在受害者居所、工作场所等周边区域。唯有法官出具书面理由,才可破例放宽该禁令。

最后,法案计划在各省试点设立为期两年的“受害者专属跟踪服务窗口”,整合所有相关帮扶机构资源,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定向帮扶中间服务。不少议员对此表示遗憾,认为该机制不应只停留在试点阶段,而应直接全国推行。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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