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烟头烧毁212万元 乐清一男子涉嫌失火罪被立案

  温州网讯 抽完烟,随手把烟头一丢,转身就走,甚至没有想过烟灭了没……相信很多抽烟人士都干过这样的事,但千万别大意,有人就因为这样一个不经意的动作,竟烧了212万元。近日,乐清蒲岐镇一厂房发生火灾,造成厂房、生产设备及物资被烧毁,而起火原因就是这小小的烟头。

  在接到报警后,当地消防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乐清市消防救援局立即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判定起火原因为烟头引燃周边可燃物。记者从现场监控画面看到,一男子骑电动三轮车去购买货物,在厂房外取完货物准备离开时,随手将抽完的烟头扔到了路边。十几分钟后,路边的塑料管堆被引燃,并开始冒黑烟。等路过群众发现时,火势已无法有效控制,并迅速蔓延至整个厂房,最终酿成灾情。

  经统计,这起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12万余元。因涉嫌失火罪,该案件目前已移送乐清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

  记者从消防救援部门了解到,随手乱扔烟头危险重重,由此引发的火灾也并非个例。

  2024年3月1日,北京海淀区一小区发生火灾,幸无人员伤亡。经调查,火灾由一枚烟头引起,住户李某某在阳台吸烟,丢弃的烟头引燃周围纸箱等可燃杂物,进而蔓延成灾。当事人李某某因涉嫌失火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4年3月20日,杭州上城区一小区里,12楼住户仇某11次高空抛掷未灭烟蒂,引燃一楼三轮车纸制品,致车辆损毁,因此被行政拘留十日。

  那么,随意乱扔烟头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救援部门提醒:一根小小烟头,重量不足1克,燃烧时间不过几分钟,但它引发的火灾可能毁掉一间商铺、一套房子、一片山林,甚至是一个家庭。因为燃烧的烟头,核心温度可达700℃~800℃,而普通纸张、布料的燃点仅为130℃~250℃。然而很多人以为,烟头那么小,随便一扔就灭了,或者用脚踩一下就以为安全了,实际上仍有残余火星。因为烟头接触可燃物后,可能会先进入“阴燃”状态——无明火、只冒烟,可持续数十分钟甚至数小时,等发现时往往已成大火。

  因此,请烟民们务必注意——熄灭烟头只需一秒,熄灭一场火灾,却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千万不要随意丢弃烟头,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最大的负责。

来 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 随手丢了一个烟头,结果烧毁212万元
乐清一男子涉嫌失火罪被立案

记者 杜一川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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