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一个绿色的食用油玻璃瓶从高空坠落,重重砸在小区儿童游乐场里,碎片四散飞溅,一名正在玩耍的2岁男童头部两侧被碎片击中。昨天,市区鹿锦西园小区住户张女士(化姓)向新闻热线讲述了孩子遭遇的惊魂时刻。目前,鹿城区公安分局已对此事行政立案。
事情发生在5月3日晚上8时30分许,张女士当时正带着儿子在楼下游乐场玩耍。“突然‘嘭’的一声,一个绿色玻璃瓶从楼上砸了下来,就落在孩子背后地面上。”张女士回忆道,油瓶几乎擦着孩子身后落地,距离不到1米。大量飞溅的碎片弹到孩子额头两侧,造成多处划伤,其中既有破口也有肿包。
据张女士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坠落的是一只绿色的食用油玻璃空瓶,瓶内尚有少量残油。“游乐场就在小区5幢北侧,正对着住户的厨房窗户。”张女士猜测,是楼上有人用完油后,随手将空瓶从窗口抛下。事发后,她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马上与小区物业进行沟通。
鹿城区公安分局绣山派出所民警很快到场,提取了掉落在地的油瓶碎片。张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警方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显示警方已对该起高空抛物案件正式展开调查,“民警说会尝试提取瓶身上的指纹,和这栋楼的住户进行比对,以锁定肇事者。”
昨天上午,记者在事发游乐场走访时看到,现场仍有多位家长带着孩子玩耍。记者在油瓶坠落处附近的地面上,捡到了多块未清理干净的绿色玻璃碎片。“我去物业查了监控,游乐场的这一片居然是盲区,也没有对准楼上的监控探头。”张女士无奈地说。
记者走访了解到,事发的5幢已不是第一次出现高空抛物。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之前5幢南边也有人丢下一袋垃圾,差点砸到人,后来物业去排查,也没查出结果。”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事发后他们积极配合当事人和警方开展调查,已安排物业管家对5幢相关住户挨家挨户进行排查。“5幢有30多层,排查的量比较大,目前还没有发现有效线索。之前我们已多次通过在小区张贴告示、业主群发通知等方式提醒住户禁止高空抛物,昨天我们又临时在电梯里增加了这方面的宣传警示。”
“事发时孩子当场被吓得愣住了,缓过神来后不让任何人碰,这几天状态都不怎么好。”张女士说,如果玻璃瓶位置稍微偏一点,后果不堪设想,“高空抛物的行为太恶劣了, 希望警方能尽快把人找到,让他受到法律的惩处。”
律师说法: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祖飞:
涉高空抛物行为,具备较高刑事立案追诉可能性
案涉油瓶坠落地点为小区儿童游乐场,该区域正对着5幢住户厨房窗户。儿童游乐场属于小区内人员密集、未成年人集中的公共活动区域,且事发时间为晚上8时30分许,正值小区居民休闲活动高峰期,事发时楼下有多名家长陪同儿童玩耍,人员流动性与聚集性较强。而且儿童游乐场系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特定区域,儿童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身体抵御伤害能力远低于成年人,对高空抛物危险的承受能力更低。
行为人高空抛掷的物品为食用油玻璃瓶(空瓶,瓶内残留少量食用油)。玻璃瓶本身具备一定重量,自高空坠落时会产生较大物理冲击力,且玻璃瓶坠落后极易碎裂,形成大量锋利玻璃碎片,对周边人员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本次高空抛物行为直接导致一名2岁男童头部两侧被玻璃碎片击中,造成多处划伤,同时伴随局部肿胀包块,产生了人身伤害后果。
若排除过失行为,行为人出于故意抛掷油瓶的,其行为可能涉嫌高空抛物罪。从同类生效判例来看,部分案件情节较本案更为轻微,仍被认定构成高空抛物罪。如(2026)鲁0602刑初81号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某于2025年7月11日18时许,在烟台市芝罘区家中,明知楼下为人员频繁往来区域,仍酒后从卫生间窗户抛掷一袋生活垃圾(内有玉米棒、桃核、烟头各一个),物品最终掉落至楼下商店遮雨棚,未造成任何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法院仍依法判决王某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综上,行为人案涉高空抛物行为,具备较高的刑事立案追诉可能性。
来 源:温州都市报
谁在高空抛物?警方已行政立案
记者 谢树华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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