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积金新政落地!提取场景新增两类贷款额度升级优化

温州网讯  贷款提取时限放宽至36个月,新增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情形,优化贷款额度计算提高贷款额度等……27日,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迎来全面优化升级。围绕购房提取、租房保障、贷款测算等方面精准发力,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租房资金压力,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及改善型住房需求。

新政红利精准直达,多项举措破解民生痛点。在购房提取方面,提取时限得到大幅放宽: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提取窗口期,均从12个月延长至36个月;房贷提取额度按申请日前36个月未提取的已还本息核算,有效提升公积金提取灵活度,让缴存资金真正“活”起来。

购房配套提取场景进一步拓展,新增两大提取类别。缴存职工在温州行政区域内购房时,缴纳的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均可提取公积金。职工及配偶可在缴费后36个月内,申请提取,每套房屋每人限提1次,夫妻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费总额,全方位覆盖购房全流程资金支出,切实降低职工置业成本。支付契税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申请提取;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发票,申请提取。

租房保障更具温度,推出无房租赁按月直达提取服务。缴存职工只需凭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不动产查询证明,即可就近前往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授权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每月自动从其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直达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卡,实现租房提取“免跑腿、按月领”,切实缓解租房资金压力。

贷款额度计算规则优化升级,大幅提升可贷空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内因租房、购房、还贷、支付首付、缴纳契税及维修资金等住房消费已提取的公积金,将全额纳入贷款余额核算,显著拉高可贷基数。以单身职工为例,若前期提取4.8万元用于购房首付,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3万元,新政实施后其可贷额度将从45万元(可贷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3万元×15倍=45万元)提升至75万元(加回4.8万元核算后,月平均余额5万元×15倍=75万元),切实助力职工轻松实现安居梦想。

此次温州公积金新政坚持“租购并举、惠民利民”的核心导向,通过多举措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释放制度保障红利,持续优化便民服务流程,不断提升缴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新政的落地实施,不仅为缴存职工提供了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更将为温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才留温安居注入强劲的民生动力。

详细政策解读来了

1.放宽提取时间限制。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最高提取额度为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36个月内已还本息金额,在该期限内已发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提取的,最高提取额度应为该期限内尚未提取的已还本息金额。

解读:本条政策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消费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由原12个月放宽至36个月,通过延长提取窗口期,提高了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机动性。此外,原政策规定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最高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次提取之日至申请之日,已还本息金额,新政策将最高提取额度调整为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36个月内,尚未提取的已还金额部分,加大了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贷款的支持力度。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产生的契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凭家庭名下自有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在缴纳契税的36个月以内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套住房每人仅限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缴纳的契税总额。

解读: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为新增的提取情形,本条政策旨在加大对缴存职工的购房支持力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

例:缴存职工A于2026年3月份因购买自住住房缴纳了契税3万元,契税完税凭证开具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由于契税缴纳时间在该政策出台前,缴存职工A无法凭借该张契税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B家庭于2026年6月份因购买自住住房缴纳了契税5万元,契税发票开具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若缴存职工B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了住房公积金3万元,其配偶于2029年6月10日前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万元。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产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凭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发票,在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36个月以内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套住房每人仅限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解读: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新增的提取情形,本条政策旨在加大对缴存职工的购房支持力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例:缴存职工A于2026年3月份因购买自住住房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开具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由于缴纳凭证时间在该政策出台前,缴存职工A无法凭借该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B家庭于2026年6月份因购买自住住房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开具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若缴存职工B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提取了住房公积金2万元,其配偶于2029年6月10日前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万元。

4.推出无房租赁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可以凭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不动产查询证明,就近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无房租赁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的相应金额,提取到缴存职工指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卡账户。

解读:为进一步简化无房租赁提取流程,提高办事服务体验,减轻职工租房资金压力,助力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在温安居落户,推出按月无房提取签约业务。缴存职工到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签约业务后,每月将根据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的最高额度,将相应金额提取到签约时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该业务签约后于次月生效,每月提取到账时间为每月15日前,具体到账日期以实际到账为准。

5.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将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前(含当月)近12个月内,因无房租赁、购房、偿还住房消费贷款、支付首付款、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消费原因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解读: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提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优化,借款人若在贷款申请(含当月)近12个月内,申请过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的,申请贷款时将相应提取金额加回至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进行贷款额度计算。

例:缴存职工A(单身)于2026年1月份提取公积金4.8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2026年5月,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新政实施前,缴存职工A申请贷款时其公积金账户近一年的月平均余额仅为3万元,公积金可贷额度为45万元(可贷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3万元×15倍=45万元)。新政实施后,缴存职工A重新计算后的近一年余额平均余额为5万元,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75万元(可贷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5万元×15倍=75万元),相较该政策实施前提高了30万元。

以上政策自2026年4月27日正式实施,其中放宽提取时间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自实施之日执行,不再往前追溯。以上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

来 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 温州公积金新政落地!提取场景新增两类贷款额度升级优化

记者 林迎颖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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