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则来自威尼斯的故事:72岁的吉安尼·维奥向“意大利协会”(Associazione Italia)寻求法律援助。他最近翻出三份存款凭证:第一份是1954年的5000里拉,第二份是1963年的3655里拉,第三份是1972年的5000里拉,均由当时的威尼斯储蓄银行(Cassa di Risparmio di Venezia)发行。
意大利协会的斯特凡诺·罗西(Stefano Rossi)律师表示:“我们的一位顾问对这些凭证进行了评估,考虑到从发行之日到发现之日的法定利息、通胀重估和复利计算,预计应赔付总额约为21万欧元。”该协会的业务范围涵盖全国及国际层面,包括邮政储蓄债券、银行存折、国债等的兑付追索。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意大利协会解释道:“《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从权利可以行使之日起计算。就本案而言,十年时效的起算点应为凭证被找到之日——因为在此之前,当事人根本不知道这笔债权的存在。”
据罗西律师介绍,意大利境内约有1000万份“旧式”未兑付且有权利追索的债权凭证(包括邮政储蓄债券、银行存折、短期国债等)。“不幸的是,即便是负责付款的机构也存在大量信息误导。”
——华人街网站 alexzou编译 消息来源:Veneziatoday.it/ 本编译内容仅为传递信息之目的,完全基于原新闻网站对该事件的表述,不代表译者及本网站立场。如对内容有疑问,请点击下方链接或根据消息来源搜索网址核对原文。转载请标注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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