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4日报道(记者 林先昌)2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福建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共6起案例涵盖专利权保护、技术秘密、数据权益等多个重点领域,其中,互联网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因聚焦数字经济核心痛点,明确数据“有力保护”与“有序流通”的司法边界,值得关注。
这6起案例分别是:
一、非直观性技术方案侵犯专利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应考虑证据控制能力——杭州某光电科技公司与福州某科技公司、福州某光电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二、在未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合同相对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仍需承担保密义务——焓某电力公司与天某环境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三、在未建立“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特殊技术专业领域内相关鉴定报告和检测结论的采信问题——某生物公司诉汇某药业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四、互联网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既要“有力保护”,也要“有序流通”——行某公司诉固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五、专利权人主动向被诉侵权人提供并意图使其实施专利技术方案,但未披露其专利权,直至被诉侵权人实施完毕方才请求侵权救济,被诉侵权人主张其已获得专利权人默示许可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固某公司与高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六、争议双方均对技术成果的形成作出实质性贡献,但未约定专利权属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当事人共有——申某公司诉花某公司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权属纠纷
其中,互联网数据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既要“有力保护”,也要“有序流通”——行某公司诉固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值得关注。
行某公司是“小红书”平台的主办单位,运营并享有“小红书”网站和APP完全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益。固某公司在其网站提供“固乔电商图片助手”和“固乔视频助手”软件,下载并收取软件会员费。
其中,“固乔视频助手”软件首页载有“电商视频下载”“文件MD5管理器”等功能,可批量下载小红书视频。“固乔电商图片助手”可批量下载小红书平台的笔记内容、图片及视频。用户使用“固乔图片助手”时,可通过“图片另存”“视频另存”方式逐个下载小红书APP上的图片、视频,下载后均带有“小红书”标识。用户使用“固乔视频软件”时,可以修改视频MD5值。固某公司还在网站上发布软件操作流程、短视频“搬运”教程等文章,引导用户如何使用该软件实现视频文件的下载、修改MD5值和“搬运”到各视频平台等操作。
行某公司认为,固某公司专门为他人大量盗取小红书等平台图片、视频提供便利,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固某公司立即停止向公众提供涉案软件的行为,赔偿行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万元并消除影响。
厦门中院一审认为,一方面,“固乔电商图片助手”软件批量下载小红书平台图片、笔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行某公司采取了必要限度的技术措施防止爬虫抓取其网站信息,固某公司开发的图片助手软件并未对行某公司提供服务造成实质性妨碍,行某公司并未禁止用户可以通过“图片另存”的方式下载小红书APP上的图片,且通过图片助手软件批量下载的图片、笔记均带有“小红书”水印,没有改变图片相关信息,批量下载方式亦使消费者的福利有所提升,也不影响用户选择,该被诉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固乔视频助手”软件批量下载视频文件、修改MD5值构成不正当竞争。MD5值相当于电子数据的“指纹”,“固乔视频助手”软件通过采取技术手段修改视频MD5值,在用户将所下载的视频文件上传至其他视频平台时,使得该平台无法识别其系抄袭、复制的视频,起到规避MD5检测机制的作用,有利于用户在不同视频平台之间“搬运”同一视频,该软件为他人实施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行为提供极大便利,助长复制、截取、修改等随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视频作品的违法行为,该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福建高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福建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数据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基础资源,以法治护航数字经济是法院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本案是一起通过修改MD5值、爬虫技术等手段批量搬运“小红书”平台数据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基于数据“有力保护”与“有序流通”的关系,探索大数据保护司法规则。本案首先明确小红书社区平台数据集合的法律属性及数据所具有的独立的经济价值和独特的竞争优势,保护小红书平台经营者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数据形成的合法权益,并在考量公共利益、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进行价值追问和效能评估,综合考量被诉侵权行为是否符合破坏经营秩序及经营效率、是否符合互联网用户的使用习惯和心理预期、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实现真正的技术创新、是否具有正面竞争效果等,结合修改MD5值、爬虫技术措施“是否影响了用户选择”及是否“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等对技术应用是否“中立”进行判断,就固某公司批量搬运短视频和批量搬运图片两个被诉侵权行为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评价。
业内人士表示,该案厘清了数字经济环境下AI产业发展过程中对海量数据利用的边界,体现法院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价值衡量标准及侵权模式判断,对互联网产业公平竞争秩序、分享平台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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