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自行将电动自行车车速“解码”,不幸酿成惨剧。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电动自行车改装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但是,车行私自对电动车“解码”提速的行为仍有发生。2024年6月,杨某在某电动车行以2200元购得一辆电动自行车。次月,杨某要求车行拆除车辆的限速装置。车行在操作前,让杨某签署了《电动自行车“十个严禁”安全使用告知书》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产品安全使用提示》,两份材料均明确禁止改装车辆、提高最高车速等行为。
2025年1月,杨某未成年的儿子余某在无证驾驶该改装车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名行人死亡,余某一方共计赔偿38.38万元。随后,余某母亲作为余某的法定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行承担50%的损失,即19.1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车行作为专业经营者,明知拆除限速装置的行为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却仍予以操作,显著提升了车辆的行车风险。该改装行为与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车行具有明显过错。尽管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及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但车行的违法改装行为依法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法院判决车行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向杨某赔付3.8万元。
来 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
私自“解码”电动自行车限速 酿成事故车主车行均赔偿
记者 张琳 通讯员 慕萱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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