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禁停路段树倒砸车,谁担责?

  温州网讯 台风天树倒砸车,偏偏车辆停放在禁停路段,林木管理人、保险公司、车主怎么担责?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林木管理人A公司对祝某车辆损失承担80%责任,赔偿15040元,车主承担20%责任,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2025年7月9日,台风“丹娜丝”登陆温州,祝某驾车途经某禁停路段临时停车时,行道树突然断裂倒下,导致祝某的车辆顶部和车后尾部受损。A公司为该路段所属街道绿地市场化养护项目的承包商,并就街道绿化养护范围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祝某将林木管理人A公司及该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18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公司提交的施工日报显示,其未在台风天及台风结束后对案涉树木采取加固支撑等必要预防性措施,无法证明自身没有过错,故应对案涉树木折断导致原告车辆受损承担赔偿责任。案涉事故发生路段为全线禁停路段,祝某驾驶车辆在该路段临时停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车辆受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关联,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A公司和某保险公司签订的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因地震、雷击、暴雨、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气象信息查询单显示,台风“丹娜丝”登陆期间,24小时雨量达109.1毫米,符合上述保险合同中关于暴雨的释义,故某保险公司主张其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前,气象部门会提前发布预警,对于林木管理人而言,采取加固支撑、隐患排查等预防性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树木折断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具有可避免、可克服性,林木管理人不能以此主张免除赔偿责任。法官提醒车主,极端天气来临前,应尽量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区域,远离禁停路段、危旧树木、广告牌等危险区域,主动防范财产损失;林木所有人、管理人则应切实履行养护管理义务,加强极端天气下的应急处置,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来 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 台风天禁停路段树倒砸车,谁担责?
法院:林木管理人承担80%责任,车主承担20%责任

通讯员 鹿萱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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