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8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日前,为提高先进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和扶持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据介绍,本办法中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技术、工艺或者应用等创新,其品种、规格或者技术参数等有较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推广应用初期的国内先进成套设备、整机设备以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
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重点领域为高端装备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产业和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所需的先进技术装备。
《管理办法》共六章23条,包括评定范围和目录制定,评定条件,申报和评定程序,配套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等。
其中,针对配套扶持政策,《管理办法》提出,经省工信厅评定,对价格200万元及以上成套设备和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整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资金补助对象为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单位,经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核定后向省工信厅报备,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从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据实下达补助资金,厦门市所需补助资金由厦门市自行承担。 对评定的价格200万元以下成套设备和单价50万元以下整机设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行补助。
《管理办法》还提到,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名单有效期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结果不作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要求以及安全、质量、环保等限制性要求的证明。在使用过程中因装备产品本身存在缺陷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移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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