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钟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钟某利用担任五指山市委委员、常委、副市长,屯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在项目承揽、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刘某以出资建设和装修房产名义的好处费及康某、庄某、廖某等11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3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身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剖析了自己从一名领导干部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的思想根源。
一位参与旁听的年轻干部表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来源:万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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