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时报周文仪编译】在公共道路上执行公务期间被拍照或被摄像的警察,是否可以反对被录像或反对这些画面被公布?根据巴黎警方最近的一项通知,答案是不能。
据法新社2月6日电,巴黎大区住宅区治安总局(DSPAP)近日的一项通知指出:根据国家警察总署(DGPN)2008年的一道指令,“警察执行公务期间不能阻挠民众对自己拍照、录像和公开发布这些画面。”
“因此,不论穿制服或穿便衣的警察,不能逮捕在公共场所或向民众开放的场所对警察拍照或录像的记者或个人,也不能没收或摧毁拍摄机器中拍录的画面”。
这项通知指出:“拍摄在公共道路上执行公务的警察的行为,法律不禁止;在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布这些画面本身并不违法,尽管可凭这些画面认出警察的面目”。
唯一的例外是:警察的行动部队、譬如国家警察干预部队(FIPN)和内政部国内安全总局(DGSI)、巴黎打击犯罪大队反恐组(SAT)、司法警察反恐局(SDAT)人员,不能拍摄这些警察的画面。
然而这项通知强调:“警察可以让拍照和录像的人与警察保持足够远的距离,以保障每个人的安全,避免个人的形象以损害其尊严的方式被显示,避免拍摄者阻碍救生救灾单位以及避免妨碍警方的调查等”。
ALLIANCE警察工会的巴黎大区秘书洛伊克·特拉维尔指出:“这项通知对警察常遇到的一种情况(被拍照或被录像)提醒现行规定。这是每次警察出动或检查身份时,几乎一概会遇到的情况,这给我们同事的压力愈来愈重,”他说:“我们希望在警察出动的某些情况中,有更明确的禁止拍摄的方式。”
UNSA-POLICE警察工会要求当局采取“更彻底的一些措施”来保护警察包括在公共道路上执行公务的警察的肖像权与不公开面目的匿名与隐私权。
(编辑:蔚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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