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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入须先获财政部批准 法国政府新举措保卫战略企业

【欧洲时报周文仪编译】据法国《论坛报》2月17日报道,法国总理菲利普上周五(16日)宣布了一系列旨在加强保护法国本土战略企业的新措施,主要把此前未列入的一些产业也列为需要加以保护的“战略”产业,外国企业若想在这些法国企业中投资必须事先获得法国财政部的批准。

2014年,法国阿尔斯通集团(ALSTOM)的能源部门被美国通用电力集团收购之后,当时的经济部长蒙特布尔发布了一道政令:外国企业在法国能源、交通、水、卫生保健以及电信领域的战略性企业中投资,必须获得法国政府的批准。外资进入法国企业时,只要法国的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国家防卫有可能受到威胁,外国投资者都必须事先获得法国财政部的批准。通常财政部会根据外国投资者的承诺条件予以批准。2005年的一道政令只涉及国防与军备。

菲利普总理声称自己反对保护主义,但他宣布的新措施继续这个目标,他首先把“战略”产业项目扩大,今后人工智能、航天、数据储存、半导体以及金融基础设施都属于“战略”产业。

其次是,财政部批准之后,将由一个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稽核,以核实定立的条件是否被遵守,对违反者可能采取的惩罚措施也更多。

预防恶意收购

政府也将在企业创立特殊股(“黄金股”)的法律规定上松绑,以使国有股东在智力产权转移、企业迁移至外国设厂或是企业资产出让的决定上能够掌控特殊权利。

政府也打算在爱丽舍宫设立一个委员会,负责预防(外资)恶意收购法国企业的事务。总理强调:在马克龙总统的督导下,将组织“国家经济团队的防卫与安全委员会会议,以确保在这些敏感问题上的领导工作”。

政府将委托法国公立投资银行(BPIFrance)和法国国家控股局一起设立一笔“金融干预专用经费”,“以确保对法国企业的保护,尤其向可能成为恶意收购目标的一些法国王牌企业提供保护”。

设立股东基金

政府希望加强国家在法国企业中掌握少数股份的可能性,这样国有股东面临不怀好意公开出价收购(OPA,Offre publique d'achat)法国王牌企业的情况时,只需掌控5%的少数股份就可阻止公司股票被临时停牌交易。

政府也想仿照北欧模式更容易地设立“股东基金”,以允许“长期持股股东,把自己凭股东基金获得的红利再投资到企业中”。

家族企业的转移继承

总理也表示有意放宽法定条件,向家族企业的转移传承提供方便,包括在股市挂牌交易的企业,这些企业将可因此享受宽大的减税。有关措施将列入未来的《支持增长与企业公约》法案中,这套法案将于四月提出,其他措施将以政令形式公布。此举在于使法国的家族企业,譬如欧莱雅集团(L'OREAL),面对不怀好意公开出价收购情况时,受到法国法律保护,亦即在本国法律保护方面处于和其他国家(譬如中国和美国)一样的水平。

数码科技协会担忧

法国数码科技(FRANCE DIGITALE)协会担心法国突然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将阻碍新兴新创科技企业的发展活力,违反潮流。

曾在前任政府中担任数码经济部长的法国数码科技协会负责人佩勒兰女士表示:“保护我们的科技创新产品,防止劫掠者,这合情合理,但不要忘记:没有外国盟友,不可能产生法国数码科技冠军。”

(编辑:黄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