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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拒绝补偿海外被爆者

      【日本新闻网11月25日消息】日本政府近日作出决定,拒绝与在广岛、长崎的原子弹爆炸中遇害和受伤的遗属作出赔偿。

       1945年,美军在长崎和广岛市投下的两颗原子弹,造成了数十万人死伤。死伤者中,有不少是当时属于日本殖民地的朝鲜半岛和台湾出身的人,也包括一些中国劳工和被俘人员。原子弹袭击事件之后,日本政府为了救助受伤者,制定了一部《被爆者援护法》,规定给予每一位受伤者每月3万4000日元(约2100元人民币)的健康补贴。但是,日本厚生省在1874年的通知中,拒绝向居住在海外的受伤者支付这笔补助。这一通知,就把许多在战后回到朝鲜半岛和台湾的受伤者排除在外。于是,这些受伤者和遗属们就向大阪、广岛、长崎等地方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日本政府不向海外居住者提供健康补助属于违法,因此判日本政府向30名韩国原告各赔偿120万日元。

      最近几年,同样有600多名海外受害者遗属向日本各地法院提起诉讼。日本政府在去年曾有意与原告团达成和解。但是最近转变态度,拒绝和解。日本政府拒绝的理由是,这些原子弹爆炸受害者的死亡时间都已经超过20年,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因此政府没有赔偿与补偿的义务。但是,受害者遗属们认为,在过去几十年当中,日本政府逃避补偿责任,本身就是严重违反道义的行为,因此要求最高法院作出正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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