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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浙名贤录》里的叶衡

中国古代有这样的一些官员,他们为官清正,体恤民情,老百姓把他们比喻成“青天”。曾几何时,民间逐渐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与文化心理,即“青天”“清官”的现象与文化。所谓的“青天”,即是下层民众赠予地方勤政爱民和为民请命的官员的雅称与尊称,譬如唐之狄仁杰,宋之包拯,明之于谦、海瑞,清之于成龙。他们耿直、清廉、奉公守法、断狱平恕。

在温州平阳的古代,通过科举制度出来为官的历代名人很多,其中名列史册的人也不少,他们任上推进地方风化,公平判决地方诉讼,亲访民间疾苦,劝农助赈,维护社会稳定,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百姓,是古代官员中的优秀代表。这其中唯一被地方百姓称为“青天”的人物,他就是明代叶衡。

叶衡,字廷衡,号“宜休居士”,明中叶平阳县城坡南人。曾祖叶益,字德谦,元至正年间因文学出众被举荐出任处州(今丽水)录事判官,原居金舟乡,后来移居县城南郭(坡南),曾经在家乡做过许多公益好事,其地处水乡大泽,出行不便,于是出资为乡人修建一座十六间的大桥,人称“新桥叶氏”。

叶衡自幼聪颖能文,明正统初年被选为岁贡生,明英宗天顺二年(1458),选授顺天大名府浚县(在今山东、河南边区)县令。明代大名府所属浚县,位于直隶省最南端,与山东、河南交界,浚县地方民情复杂,讼案很多,史载“浚当孔道,牒讼坌集”。叶衡在任上,敢为民做主,敢于碰硬,其“发奸擿伏,吏不敢欺”,因其操持廉洁,处事公正,断狱平恕,下级官吏均不敢隐瞒民情欺骗他而胡作非为,民国《平阳县志》记载百姓呼其为“叶青天”。

当时,地方有盗墓贼偷盗了孔子学生子贡的墓地,还杀死数十位阻止破坏的百姓。事后,叶衡设计擒获盗贼,经过审讯,一举破案。而驻守浚县附近的彰德(卫所)军队,其守将手下的官兵士卒,经常在浚县境内抢劫骚扰,施暴作虐百姓,叶衡为此上奏上级,弹劾整治了卫所指挥官三人,百户十人。因叶衡在此事中处置公道、合理得当,也令官兵们大为折服,地方也因此得以安宁。

叶衡其事迹在明弘治《温州府志·宦业》、徐象梅《两浙名贤录》卷二十八、民国《平阳县志》《浙江古今人物大辞典》等中都有其个人简略传纪。笔者目前查阅清嘉庆六年(1801)《浚县志》,发现其中内容有所区别,故引用辨别叙述如下:

《弘治温州府志》与《民国平阳县志》中记载叶衡为明景泰(1450-1456)年间授大名府浚县知县,具体时间不详,而《浚县志·卷十九·循政》载:“叶衡,永嘉人(平阳),天顺二年任知县,为政有纪纲,以经术饰吏治三年,入朝为奸民所诬罢去,当时冤之”,时间非常明确,而《浚县志·卷三·职官表》也明确记载叶衡其任期为两年,“叶衡,永嘉人(平阳),天顺二年任”,而接任者也非常明确,“李荣,同州人,天顺四年任”。因此综合比较来看,《浚县志》记载时间明确,而弘治志与平阳史料的记载则有误。

叶衡坚守儒家思想,践行其思想信仰,由于叶衡在浚县任上出色政绩,虽然得到百姓的一致认可,并被称为“叶青天”,但是由于他的公正廉明,有所作为,勤政爱民、为民请命,刚正不阿、处事公允却也得罪许多人,最后被奸人所诬陷最终罢官离职。虽有大臣举荐他任,但他去意已决,辞职回乡归里,著书论学,终老故土,著有《宜休居士集》若干卷,已佚。

来源:温州日报

蔡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