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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被发回重审

中新社首尔5月1日电 (记者 刘旭)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5月1日对韩国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作出三审判决,推翻二审无罪判决结果,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当天,参加该案审理的12名大法官中有10人同意判定李在明有罪,2人表明反对意见。

李在明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内的2021年10月20日接受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对京畿道的国政监察时,对韩国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岘洞某地用途变更的提问作出虚假回答。他还涉嫌在同年12月22日作为共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接受某广播节目采访时,对自己与已故的城南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开发处前处长金某的关系作出虚假陈述,并于2022年9月被检方不拘留起诉。

据韩联社1日报道,大法院认为,李在明曾表示他和金某一起打高尔夫球照片“被造假”,此番言论属于公布虚假信息。但是二审误解《公职选举法》第250条第1款的法理,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大法院还表示,李在明曾说在变更城南市柏岘洞韩国食品研究院地皮用途时遭到国土交通部方面的恐吓,二审认定此番言论仅属于表明意见,无法处罚。但大法院认为这不只是夸张或抽象表达,更是公布事实。

去年11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判处李在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李在明提起上诉。3月26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一审判决结果,改判李在明无罪。(完)

【编辑:郑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