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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最高行政法院为比特币交易税制松绑

【欧洲时报凯文编译】法国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Etat)26日作出判决,因转让数字加密货币而获取的收益,应当被视为动产交易的增值利得,因此课税标准应低于现行税制规定。

据法新社报道,有法国纳税人于今年年初向最高行政法院起诉,挑战适用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资产的现行税制。而法院的判决,部分认可了相关诉求。

根据2014年7月确定的现行税制,转让虚拟货币获取的收益,如果是经常性操作,属于“工商业利润”(BIC)性质;而如果是偶然性操作,则视为“非商业利润”(BNC)。在这两种定性之下,对于收入最高的那部分纳税人来说,通过收入所得税(imp.t sur le revenu)来课征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45%,此外还要加上“普通社会保险捐税”(CSG)扣缴的17.2%。因此在法国交易比特币,要面临较高的税收成本。

而此次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对原告的诉求予以部分支持,认为转让比特币的收益,应被视为转让动产的增值利得(plus-values)。

在税法上,“动产”(biens meubles)指的是可以移动的财产,与房屋等不动产(biens immobiliers)相对。例如汽车、飞机、珠宝等有形物都属于动产,但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物同样也是动产。相对而言,比特币的物理属性更接近于后者。

而在法国税法上,动产转让适用的税率为19%,即便再加上“普通社会保险捐税”,课征比例仍然远远低于现行的“工商业利润”或者“非商业利润”。

不过在最高行政法院看来,并非所有的比特币交易都适用于上述定性,某些情况下应当采用其他规则。如果这种交易不是属于“安置操作”(即单纯买卖),而是纳税人参与创造虚拟货币(即“挖矿”),那么应当视之为“非商业利润”。

此外,如果比特币交易采取了“同另一件动产交换”的形式,同时符合商业操作的其他条件,那么仍将按照“工商业利润”类别来征税。

(编辑:蔚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