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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性别暴力背后引发的思考

【欧洲时报记者唐奕奕文图报道】近日,一名6岁女童被父亲杀害引起全西关注。为何父亲会将毒手伸向亲身骨肉?《欧洲时报》采访了西班牙中国律师事务所主任季奕鸿律师。他表示,西班牙法律对性别暴力有严格的规定,尽管如此,依然无法避免惨剧的发生。与此同时,西中法律看待婚姻中的“责任方”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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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西班牙儿童在母亲的陪伴下玩耍。(图片来源:欧洲时报记者唐奕奕 摄)

两名女孩失踪引发举国震惊

5月初特内里费岛(Tenerife)失踪了两名小女孩,分别是1岁的安娜(Anna)和6岁的奥莉维亚(Olivia)。与孩子一起失踪的,还有她们的父亲托马斯·希梅诺(Tomás Gimeno)。失踪前,托马斯曾打电话给孩子们的母亲,声称对方再也见不到孩子了。经过了近40天的寻找后,6月7日,托马斯的物品被发现。

6月10日,警方在海中1000米处发现了被裹在健身包里的奥莉维亚的尸体,包上绑有绳子和锚。人们还在海上发现安娜的儿童座椅。这使得整个案件变得清晰:孩子们的父亲为了报复她们的母亲,将她们残忍杀害。

案件引起了西班牙民众的极大愤慨。6月11日晚22时,马德里的民众以雨伞为标志,集中在太阳门广场,抗议对女孩施虐的父亲!许多人带着蜡烛来到广场,以纪念特内里费岛失踪的女孩。晚上12时,众人在广场默哀1分钟。

巴塞罗那当晚有600多人聚集Sant Jaume广场,反对性别歧视谋杀。在抗议活动中,不少人高举横幅,抗议性别歧视和暴力。马洛卡岛同样发起了女权运动,要求各机构对此事严肃处理!6月11日晚,惨案引起了成千上万的人在不同城市进行示威,抗议这起残忍的性别暴力谋杀案。首相桑切斯也发推文向孩子的母亲表示哀悼。

凶手残忍的做法引起了西班牙乃至全世界的震惊。季律师表示,尽管凶手还不知去向,不出意外的话,托马斯所犯下的就是两起杀人罪。他面临的法律制裁,极有可能是被判处终身监禁罪。

季律师介绍,在西班牙,约七八年前,就修改了关于终身监禁的法律。在此之后,被判终身监禁的人不超过10例,只有极个别行为,如杀了4个人、先奸后杀等极其恶劣的案件才会被判处终身监禁。

目前,只找到了一个女孩的尸体,还有另一个幼童的尸体不知去向,尽管如此,杀人罪同样成立。

季律师分析,在这起案件中,他看到的是一个充满嫉妒心、有病态心理的男人。即使双方已分手,但男子却要用非常残忍的手段去杀害无辜的孩子。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男方的目的是要通过报复的手段,让女方一辈子都活在悲恸中。不仅如此,男方还有极端的仇恨心理,即使知道这样做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但却抱着鱼死网破的想法,做出了无比残忍的举动。

性别暴力屡禁不止

正当西班牙举国为女童被杀案件震惊之际,一位名叫费尔南多(Fernando)的神父在社交网站上发言引起轩然大波。他为杀死亲身骨肉的父亲托马斯辩护,认为他是婚姻破裂和伴侣不忠的受害者。还说:“如果女方没有破坏婚姻契约,他们的女儿也不会死。”对此,当地的自治区政府表示,神父的言论涉及到性别歧视,违反了性别平等的原则。他所宣扬的言论与社会的现行立法和最基本的道德原则背道而驰。

对此,季律师认为,神父的言论和凶手的做法都涉及性别歧视,认为女性没有权利开始她的新生活,所以才会使用道德审判,这与西班牙社会的价值观背道而驰。

近年来,西班牙每年都会发生四至五起杀配偶后自杀的事件。以今年6月6日发生在马德里富人区的枪杀案为例,66岁的西班牙男子杀死自己59岁的英国妻子后,选择饮弹自尽。这起豪门惨案就发生在漫长的离婚过程中。三年前,女方与另一位英国男子发生关系,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男女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因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最后,发生了这样的悲剧。

季律师介绍,近年来,西班牙对家暴有严格的规定,以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在2004年以前,如果发生打老婆的行为,其后果通常就是罚款90欧元。2004年,为加重处罚力度,西班牙通过家暴法律。如果家暴女性,比如打了一个巴掌,或者推了一下,即使没有受伤,也能构成家暴罪。口头威胁也构成家暴罪。家暴罪可以判6个月到1年的有期徒刑,或者义务劳动30至90天。

不仅如此,西班牙还设有24小时电话专线016,以及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的妇女24小时关爱中心(S.A.V.G.)。这个关爱中心会考量女性是否需要一个安全的避难所,在关爱中心还会得到来自心理医师和专业律师的帮助。

尽管有如此健全的体系,却还是无法阻止性别暴力引发的惨剧。可见,再完美的法律也不能完全保护女性权利。就像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一样,男女之间存在巨大差异,无法完全互相理解。在一方单方面宣布感情结束时,如果双方无法保持理性,就可能会发生这样极端的行为,比如用残忍的手段夺去他人的生命。

西中婚姻关系中的“责任方”

从历史上看,由于受到宗教影响,欧洲从中世纪开始到现在,婚姻观念比亚洲更加保守,原因是离婚有违天主教的教义。弗朗哥独裁时期,西班牙依然不允许离婚。直到1978年以后,西班牙在法律的平权上才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展。如今,西班牙和其他几个欧洲国家一样,有法律保障每个人的基本人权,任何人都有离婚的权利。当今西班牙的离婚率已高达40%。

值得注意的是,西中法律看待婚姻中的“责任方”尚存在差异。比如根据中国的法律,如果一方在婚内存在出轨行为,会有净身出户或是剥夺监护权的可能,这是因为中国的立法考虑道德因素和社会影响。从西班牙法律则有所不同。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还会根据配偶双方在导致离婚或分居中的过错程度来决定监护权的归属。70年代,西班牙还存在通奸罪。现行的《西班牙民法典》是1981年7月修改的,已不再讨论婚姻内的忠诚问题,即不考虑婚姻中的过错方。在西方的法律构架下,婚姻关系解除后,不忠不会影响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从长期来看,这将是一种趋势。

当感情走到尽头,男女之间如何保持理性,好聚好散,不仅可以避免惨剧上演,更有助于双方重启生活的新篇章。

(编辑:顾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