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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黎袭警案宣判 被斥司法失败

【欧洲时报来米编译】法新社4月18日报道,巴黎未成年人上诉法庭判处5名年轻人6至18年徒刑。被告在2016年袭击巴黎郊区埃松省ViryChâtillon市的警察。法庭同时宣判其他8名被告无罪,引起受害者律师的愤怒。

经过六个星期闭门庭审和14个小时审议,4月17日晚间,5名被告被判“企图谋杀公职人员”罪名成立。判决书宣读被法庭被告席中的斗殴打断,30多个警察和宪兵平息了事端。听众席中被告的家属随后发生争吵,十几分钟后恢复平静。

受害者律师德蒙布雷(Thibault de Montbrial)说,有16个人对警察施暴,最后却只判了5个人有罪,“我们目睹了一场司法失败”。他补充说,判决的时候竟然发生斗殴,被告也参与进来,“这在我25年上诉法庭工作经历中从未见过”。

警察工会UnitéSGP Police反应道,该判决“令人难以理解,让受害人和众多警察感到痛苦和愤怒”。

现年21-26岁的13名被告原本面临无期徒刑,最终3人被判18年监禁,另外两人分别被判8年和6年监禁,8人无罪释放。

被告的律师Sarah Mauger-Poliak的反应与受害人律师德蒙布雷截然相反,声称判决“宽慰了被告”并“证明此前调查有误”。另一位律师西蒙那(Arnaud Simonard)表示,他的客户在一审已经被宣告无罪了,本次判决是“噩梦的尽头”。

在第一次审判时,有8名被告被判决10-20年徒刑,另外5人被无罪释放。受害人的律师认为判决不符合“罪行的严重性”,巴黎检察总长办公室提出上诉。

法庭没有遵循代理检察长的要求,即无罪释放1人,其他12人判处21-25年徒刑。

2016年10月8日,20多个蒙面人光天化日之下攻击停在La GrandeBorne街区附近的两辆警车。警车的车窗被打破,扔进了自制燃烧瓶。在第一辆警车里一男一女两名警察被烧伤,第二辆警车的两名警察得以逃出车外,只受了轻伤。受害人的另一名辩护律师Laurent-Franck Lienard说,警车着火后,被告向警察们的脸上吐唾沫。

被严重烧伤的28岁的男警察昏迷数周,并且在脸上留了疤。女警察上半身着火逃出车外时又被石头砸中。一名被告事后对朋友说,当时听到了女警察呼喊“救救我!我有孩子!”,他感觉内心痛苦不安。

作案的年轻人是La Grande-Borne

街区的一个团伙,该街区治安一向混乱,是大巴黎最敏感的街区之一。该案件当时震惊舆论,时任总统奥朗德要求对凶徒处以与其罪行严重程度相符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