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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意见,你想了解的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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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记者 温婉) 6月30日,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增加公办园数量、落实城镇配套园、优化保教质量等利好消息。据了解,这是浙江省首个以地级名义出台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该政策性文件,温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剑波就《实施意见》中老百姓关心的九个问题作如下解答。

问题一:本市制定《关于学前教育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所谓“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幼有所育是人民群众共同的期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狠抓责任落实,有效推动了我市学前教育迅速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市幼儿园1505所,在园幼儿28.9万人,3至5周岁幼儿毛入园率为99.35%。其中公办幼儿园350所(426个园区),公办幼儿园覆盖面为30.11%;普惠性幼儿园1381所,占比为91.81%。等级幼儿园占比为99%,其中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52.42%,比上年度提高了12个百分点。可以讲“入园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缓解。但是总体上看,学前教育有些指标还处在全省落后位置,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所以学前教育迫切需要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府文件精神,自2019年3月以来,我局就开始起草代拟《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对12个县(市、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的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专题研究。在全面系统分析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学前教育面临的一些问题,研究提出了我市新时代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即《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20号)文件。

问题二:温州市学前教育未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总体目标为三点:

(一)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确保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进一步提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60所),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90%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8%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60%以上。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创建工作。

(二)到2022年,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力争达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90%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9%以上,其中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75%以上。2022年、2025年、2028年认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的占比分别达到30%、75%、100%。

(三)到2035年,全面建成更加普惠、更加充裕、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高水平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各类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

问题三:针对温州人口的发展特点,未来温州将通过哪些措施来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幼儿的入园机会?

答:《实施意见》对本市各级政府提出了以下3点要求:

1.优化布局规划,扩资源。坚持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支持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思路。各地要依据本行政区域内幼儿数量变化、分布和现有幼儿园状况,合理优化区域内幼儿园办园结构。

2.扩张渠道办园,增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公办园占比过低的县(市、区)要加大补短力度。各地要采取优先保障用地、闲置场地改建、多主体办园、委托社会力量办园等举措,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

3.扶持优质发展,引资源。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20年底前,各地要以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级同价”为目标,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和财政经费补助实施细则,提高补助标准。探索公益园建设。

问题四:对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以及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这两项工作,《实施意见》有何具体措施?

答:《实施意见》提出了两项举措。

1.落实配套园“五同步”管理。一是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对已摸底排查出需治理的配套幼儿园逐一整改落实,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二是各地按照《温州市配套幼儿园建设“五同步”管理办法》调整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办法。

2.创新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20年实现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启动“点亮乡村童年”计划,通过“整改提升、云端联盟、涟漪园培、九把钥匙、橘灯书屋”五个项目,促进农村幼儿园内涵建设,实现城乡资源共享。

问题五:教师队伍建设是深化学前改革的关键环节,在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实施意见》提出了5个具体要求。

1.严把入门关。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招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2.依标配足配齐教职工。2020年8月份之前,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专项规划,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

3.创新编制管理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事业编制的统筹,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

4.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一是各地要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建立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工资奖补机制和农村津贴制度。二是要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员、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三是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足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5.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一是按需规划调整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二是健全幼儿园培训制度,重点加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三是创新培训模式,采取定岗置换、网络研修、专家驻园等多种形式,支持高校与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培训基地。四是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问题六: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费投入的保障,《实施意见》对经费投入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对经费投入提出了2点要求。

1.优化经费投入结构。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到2020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到7%以上。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

2.建立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各地要健全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和家庭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2020年底前,我局将协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实施意见。各地合理提高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建立三年一次办园成本核算机制,按需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

问题七:民办幼儿园作为温州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意见》对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都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实施意见》对民办园规范发展提出了5点具体要求。

1.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各地依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省幼儿园准办标准,严格掌握审批条件。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2.强化安全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强化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3.严格依规依法监管。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要限时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稳妥实施分类管理。各地要积极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进行。到2022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

5.规范民办幼儿园资产管理。民办幼儿园要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每年依法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问题八: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上好园是家长们热切的期盼,《实施意见》对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对幼儿园办园质量的提升主要着力于以下三点:一是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重点增加一级园和二级园数量,到2022年,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75%以上。二是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鼓励幼儿园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推进幼儿园课程园本化。三是引导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每个幼儿个性化发展。四是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创造适合幼儿发展的智慧空间,实现学前教育管理数据的精准采集与共享,提升学前教育数据管理水平。

问题九:为了保障学前教育各项工作的开展,《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机制建设完善的要求?

答:《实施意见》要求建设完善三大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是完善部门协调机制。要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问题,编办、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健、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合力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水平。

三是健全督导问责机制。将县(市、区)督导评估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县(市、区)政府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学前教育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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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州市学前教育未来发展的总目标

(一)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进一步提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60所),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90%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8%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60%以上。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到7%以上。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基本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到2022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力争达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90%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75%以上;所有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到7%以上。2022年、2025年、2028年认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占比分别达到30%、75%、100%;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到2035年,全面建成更加普惠、更加充裕、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实施意见》的政策亮点

(一)扩资源增加公办园数量。大力发展公办园,公办园占比低的县(市、区)要加大补短力度。主要通过优先保障用地、闲置场地改建、多主体办园、委托社会力量办园等举措增加公办园数量。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

(二)落实配套园“五同步”管理。对已摸底排查出的需治理的配套幼儿园,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整改落实。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创新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20年实现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启动农村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和农村业务园长培训工程。跨区域建立农村“云端”联盟,通过资源共享和互助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构。

(四)探索公益幼儿园建设。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举办优质民办幼儿园,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探索公益园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扶持认定一批与公办幼儿园“同级同价”“同级同质”的公益幼儿园。

(五)创新编制管理机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构建编内编外相结合和购买服务的多元用人机制,拓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来源渠道。

(六)稳妥实施分类管理。县级以上教育、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做好归口管理,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进行。到2022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

(七)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重点增加一级园和二级园数量。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鼓励幼儿园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推进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引导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实现学前教育管理数据的精准采集与共享,提升学前教育数据管理水平。

三、《实施意见》实行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队伍保障机制。师资队伍是学前教育质量的根本保障。《实施意见》将队伍建设作为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升质量的基础。着重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障政策,建立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工资奖补机制和农村津贴制度。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办好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至关重要。《实施意见》提出,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健全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和家庭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2020年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要制定出台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实施意见。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到7%以上。

(三)强化部门协同机制。《实施意见》特别强化了机制保障,部门协同。规定编办、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健、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合力攻坚克难,从而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