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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节目线上线下统一标准 选秀节目不得设“买投票”环节


       《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出台 综艺节目线上线下统一标准


       选秀节目不得设“买投票”环节


       2月21日,在广电总局网络司的指导下,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爱奇艺、优酷、央视网、快手等视频网站,发布了《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针对才艺表演、访谈脱口秀、偶像养成、情感交友、生活体验、少儿亲子、专业竞技、文艺晚会等几乎所有网络综艺节目类型,从主创人员选用、出镜人员言行举止,到造型舞美布设、文字语言使用、节目制作包装等不同维度,提出了94条具有较强实操性的标准。


       订立标准


       网综和卫视“看齐”


       根据官网介绍,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是网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组织。协会现有会员单位700余家,涵盖了广电播出机构、主流新媒体机构、互联网企业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影视节目制作公司以及华为、中兴等网络技术公司等网络视听行业全产业链公司。因此,此次《细则》虽然并非强力推行的官方政策,却具有行业公约性质,执行的可行性很高。


       有业内人士指出,94条《细则》对于网络综艺的规范其实等同于目前各大卫视综艺执行的标准。这进一步说明此前广电系统要求的“线上线下统一标准”已经落地,网络综艺终于和电视综艺统一标准。


       具体范围


       涵盖9种流行节目类型


       94条具体《细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通行《细则》,指出了综艺节目生产要素当中的可能触碰的具体红线,其中包括节目制作包装、文字语言使用、造型(服装、化妆)、道具、舞美、出镜人员言行举止、主创及出镜人员选用等。


       另一部分为“分类《细则》”64条,涵盖了目前网综最为流行的9种节目类型,其中涉及访谈及脱口秀类节目问题15条,选秀及偶像养成类节目问题10条,情感交友类节目问题7条,少儿亲子类节目问题15条,生活体验类(旅行、美食等)节目问题4条,专业竞技类(益智、体育、科技、艺术等领域)节目问题2条,游戏比赛类节目问题3条,有角色扮演的故事推理、演绎类节目问题6条,游戏改编类节目问题2条。


       选秀节目


       不得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


       如果按照《细则》要求,部分热门网络综艺可能将调整制作方向:比如《细则》对近两年最为流行的选秀综艺做出限制,比如要求节目中不得出现“设置‘花钱买投票’环节,刻意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助力”,这其实也是选秀综艺一直以来最受诟病的问题。


       近年来,从《偶像练习生》《创造101》到《青春有你》《创造营2019》,偶像男团、女团竞演养成类真人秀异常火爆,一旦播出圈粉后,粉丝就开始为偶像“花式”拉票。根据报道,2018年一个粉丝平台上,某练习生C位出道的应援金额超过了310万人民币。2019年之后,公开应援集资有所收敛,但花样植入广告却有增无减,实际上也成了选秀节目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可以想见,《细则》如果执行,目前已经录制了一期公演的《青春有你》第二季和还未开始录制的《创造营2020》或许会因《细则》影响而对投票标准和广告措施进行修改。


       强调安全


       杜绝“布设存在安全隐患的”综艺


       《细则》中第15条、第81条和第82条也规定,网络综艺中不得出现“布设存在安全隐患的”“在无现场专业人员指导和陪同的情况下,挑战具有潜在危险性活动的”和“对于专业程度较高的竞技活动,在竞技环节设置中没有安全指导和安全提示的”。去年年底,艺人高以翔在节目录制过程中因心源性猝死意外离世,被大量网友认为与节目环节设置中高强度的游戏、夜间录制和让艺人超负荷工作等脱不开关系。这一《细则》的提出,或许能够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


       针对访谈及脱口秀类节目,《细则》中第42条提出不得出现“以讨论明星个人婚恋、生育、纠纷、绯闻等生活隐私,或展示奢侈生活、豪华婚礼、子女天价教育等为话题和主要内容”,还规定“不得贬损语言描述、介绍、评价特定社会人群”。《细则》要求不得使用消音或哔音掩盖节目中低俗语言,制造强调和突出效果;不得片面、极端地分析、讨论、评论社会问题;不得片面解读、曲解社会议题。照此执行,部分吐槽类脱口秀和访谈类节目的题材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


       文/本报记者 祖薇薇 统筹/刘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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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控“天价片酬”


       广电总局再出招


       本报讯(记者 杨文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电视剧、网剧备案审查流程、电视剧“注水”、演员“天价片酬”等行业痼疾,推出了明确的新要求和新举措。


       《通知》认为,当前电视剧网络剧还存在有“高原”缺“高峰”、原创能力不足、故事情节“注水”、行业秩序有待规范等问题。为促进制作机构严肃创作态度,《通知》要求夯实剧作基础,去除浮躁之风,杜绝利用题材“跑马占地”、急功近利等不良倾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申报备案公示时,制作机构须向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为打击剧集“注水”现象,《通知》提出,电视剧及网剧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短剧创作。


       为遏制天价片酬,《通知》中要求在电视剧网络剧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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