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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重点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将引入导则

温州网讯 记者昨(11月14日)从温州市大建大美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温州市重点区域项目建设品质提升导则(试行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执行。明年起,该导则将用于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从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到项目物业进驻管理全过程,从而提升温州市区建设项目品质,更好地扮靓温州。

导则适用范围涉及四个区

近年来,温州城市建设品质有着显著的提升,出炉了《温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导则》《温州市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导则》《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等文件,越来越多的项目开始重视城市设计。

此次出炉的导则适用范围参照《关于公布温州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的通知》关于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

记者注意到,该导则适用范围相当广,市区的重要位置几乎都囊括在内。

其中,主要街道包括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四个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如信河街、江滨路、会展路、机场大道、温州大道、翠微大道、连城大道、霞光大道等;重点区域分一类重点区域和二类重点区域,前者包括瓯江两岸沿线、塘河两岸沿线、三垟湿地、中央绿轴、历史文化街区等“两线三片”的市区核心地段,后者则包括鹿城区的横渎片区、瓯海中心区、龙湾中心区等。

据市建美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于一类、二类重点区域,在规划条件编制的具体指标上会有差别,一类对于品质的要求会更高。

导则更重视城市的“温州味”

按照导则的要求,在适用范围内,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小型仓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的简单设备用房工程外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照导则要求执行。对于特别重要的标志性建筑项目,应由市政府和专家综合决策,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国际(包括联合体)招标形式确定前期概念性方案设计。

从导则中,可以看出很多人性化、都市气息的细节,比如:建筑屋面形式应与实际使用功能相结合,宜设置上人屋面和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屋顶花园,不宜设置装饰性构件;建筑色彩应以简洁、大气、清新、亮丽的色调为主,避免使用色调灰暗以及绿、蓝、黄等纯度较高的颜色,同时单幢建筑的外墙主色不宜超过3种(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除外);景观设计应体现温州地域特征,植物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并根据群落结构合理搭配,应注重保护区域内古树名木;铺装设计应多样化,有特色。宜使用温州本土材料,借鉴温州传统文化图案及形式,并做好铺装和周边环境的衔接;推行公园城市建设、加强街道口袋公园绿化和多维立体绿化,园路、绿道和停车场等区域可采用透水铺装等措施,提高雨水渗透能力;居民较集中的位置可结合生活、生产的需求,野生动物觅食、迁徙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河埠头、小码头、垂钓点、生物通道等设施,采用多种形式,丰富河流岸线形态的多样性,等等。

据专家介绍,这里提到的乡土树种,包括小叶榕等,而温州的本土材料是指大青石等。这说明,城市建设重视营造城市的“温州味”。

全过程指导规范城市建设项目品质

《导则》分为总则、品质提升环节、品质提升细则和附件四部分。品质提升细则从建筑空间形态、建筑平面、建筑立面、建筑色彩、建筑设施、交通组织、景观设计、滨水空间、夜景照明、道路、桥梁、建造模式、BIM应用等17个方面提出品质提升具体要求。

《导则》规定,在出具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之前,应在上位规划的框架下提前引入城市设计或前期概念性方案设计,建立完善的编制体系,形成以城市设计或前期概念性方案设计为主导的规划条件编制系统的机制;出让的土地在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的过程中,应注明建筑外立面、室内公共部位、室外景观主要装饰材料综合单价、材料单价的档位。在整个招标、拍卖和挂牌中全程告知,在签订项目建设管理合同时,应明确具体的内容;方案设计审查需对建筑、室内公共部位、室外景观品质及编制深度进行审查;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对主要装饰材料进行选择确认,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实体封样存放,以供相关部门日后在施工过程和验收过程时进行对照监督。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吕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