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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门槛到了必须降低的时候


       投资者500万元适当性门槛应尽快降低


       新三板总经理徐明要求加强投资者保护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按照现有投资者适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投资债券者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投资创业板需有2年投资经验;投资科创板的门槛是50万元;投资新三板则需要至少500万元。
       


       “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门槛已经到了必须降低的时候了。”在日前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共同举办的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总经理徐明说。


       作为证券市场基础性法律制度,沪深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日趋成熟,新三板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则相对较多,且未被重视。


       徐明指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应当与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抓手,但在市场发展与投资者保护方面不能偏颇,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只强调投资者保护而不顾市场的发展,也不能只关注资本市场发展而不顾投资者保护,否则资本市场的发展就会受到极大的阻碍,投资者的利益也无法真正得到保护。


       徐明称,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者保护工作同样重要。进一步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多措并举地保护好新三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目前新三板市场投资者的适当性门槛为5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在他看来,设立之初,考虑到主要服务对象是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民营中小微企业,风险相对较高,设置了较高的投资准入要求。当初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在,这一极高的门槛已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而且新三板市场也具备了降低投资者门槛的现实基础。


       一方面,和沪深证券市场1亿多投资者相比,新三板市场的高门槛将绝大多数投资者拒之门外,合格投资者仅仅只有区区几十万人数,面对近万家挂牌公司,平均每家挂牌公司仅有数十名投资者。过少的投资者使挂牌公司的融资极其困难、市场的流动性严重枯竭、交易的连续性无法进行,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受到了极大制约,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受到了很大影响。


       另一方面,经过近7年的发展,新三板的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公司的规范程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不断健全和完善,投资者的专业知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得到提高,监管能力、水平和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强。新三板投资者门槛的降低具备了现实的条件。因此,应尽快将500万元的投资者准入门槛降低。


       目前,新三板市场的挂牌公司近万家,是全球挂牌公司最多的证券交易场所。这些公司,无论在财务指标和成长性方面,还是股权分散度和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都差异较大。


       据徐明介绍,2018年年报显示,新三板9290家挂牌公司中,净利润大于3000万元的高盈利公司有940家,占比超过10%,平均净利润为7872.59万元;同时也有亏损公司2500余家。这些公司的细分特征和风险层次明显不同,非常有必要为之匹配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


       按徐明的设想,应根据不同的市场层次设置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准入门槛。新三板可分为三层:基础层、创新层、更高层。


       就目前情况看,基础层公司风险相对较高,与之匹配的投资者准入标准也应该较高;创新层公司风险相对较低,对股权分散度也有一定要求,应适当降低投资者准入标准,匹配相对较多的投资者;如果未来新三板市场改革设立更高层次,对更高层次的挂牌公司质量、规范程度、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有了更高求,同时对这一层次的市场功能和流动性的也会有更高的期待。相对于基础层和创新层,更高层应进一步降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使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低于基础层和创新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