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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制定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填补法律监管真空地带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 本报实习生 赖昱宏

安鑫(化名)是一名游戏代练师,在耗费半天时间完成订单后,却被号主拉黑。于是,他在号主还未更改账号登录设备和账号密码之前,进行了融号,即分解毁坏游戏账号里的重要装备和资源。随后,安鑫还把逃单玩家的账号发到了游戏论坛,提醒同行“避雷”。

近年来,一些游戏玩家因为技术不好、缺乏时间经营游戏账号等原因,选择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委托给个人或工作室代练,以获得游戏奖励和好的游戏战绩。然而,由于缺乏完善的规范制度等原因,很多游戏代练的交易双方都遭受过损失——有玩家的游戏账号被毁坏,代练费用打了水漂;有游戏代练师在完成任务后,被号主拉黑、逃单。

多名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民法典对虚拟财产保护作出规定,弥补了我国法律在虚拟财产保护上的空白,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原则性规定在解决具体争议时,还无法作为直接依据。对此,建议制定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地位及救济机制等,填补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

对交易双方而言,游戏玩家与代练师都有潜在的风险。

今年“五一”假期,天津市民刘伟在网络平台上找了一个游戏代练,但他在假期最后一天登录账号时却发现,代练当时承诺的“上星”任务根本没有完成,在与代练多次沟通之后,仍没有要回100多元预付款,还被代练拉黑。

游戏代练师王凯帮助客户在游戏里打上几颗星之后,却被该玩家逃单,“刚开始说好一星一付,结果她说自己在上课,一星一付不方便,要改成三星一付。我还以为她在上课没看到信息,就接着帮她打了几局,打到七星的时候,她居然直接强制登录,还在微信上把我拉黑了”。

刘伟和王凯的遭遇并非个例。在游戏代练行业,恶意压价竞争、游戏代练师收取高额保证金后逃单、玩家游戏账号被盗等问题层出不穷,无论是游戏代练师还是寻求代练的游戏玩家,都很容易一不小心就“入坑”。

《2023年1-6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我国游戏用户规模为6.68亿,同比增长0.35%,达到历史新高点。近年来,得益于火爆增长的游戏市场,游戏代练行业也随之野蛮生长,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相关诉讼也不在少数。

刘某为了给其“王者荣耀”游戏账号升级,在网上购买了代练服务,代练期间账号因违规行为被封禁,刘某遂要求代练师赔偿11万元损失。近日,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合同纠纷案,认定原告刘某违反游戏用户协议在先,且被告已全额返还代练费,故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在代练交易中,双方都应按照协议履行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方面,游戏账号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故意破坏他人游戏账号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账号市场价值高,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涉及犯罪。另一方面,代练交易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交易协议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人有权要求对方履行责任。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号主逃单属于欺诈行为,游戏代练师可以按照约定追责。”朱巍说。

然而,游戏代练交易的双方一旦出现纠纷,利益受损的一方往往很难维权。

通常而言,游戏公司在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中会作出规定,用户将游戏账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及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虽然有一些游戏公司会为用户提供申诉渠道,用户通过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有机会进行账号回档,挽回部分损失,但大多数情况下,账号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毁坏。

游戏代练师同样也会面临一些风险。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各类游戏代练在交易时不会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而是通过微信、支付宝、二手交易平台等方式简单沟通,以交易聊天记录作为协议。由于双方交易通常没有合同约束,这让逃单等行为很难被追责。

即使是通过专门的代练平台,这些问题也很难避免。有做过游戏代练师的玩家告诉记者,现在的代练平台良莠不齐,大多数平台给的代练费都很低,提现还要扣手续费,“按照一个小时20元来算,扣完各种费用后,到手也就13元左右。出现纠纷后,要么处理得很慢,要么很难做到公平裁决”。

“游戏代练的交易金额较小,维权难度和成本相对来说比较高。因此,很多人在利益受损之后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朱巍说。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作出的相关规定,宣示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意味着合法经营的游戏账号、短视频平台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网络与数据研究中心主任张韬说。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尽管民法典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但这一规定属于概括式、宣示性的立法模式,在解决具体争议时,还无法作为直接依据。因此,要更好地解决网络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相关规定仍需进一步细化。

朱巍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游戏账号能否作为个人财产定性,同其他种类的财产共同受法律保护,仍存在不同观点,我国也尚未针对游戏财产作出相关规定。对此,应进一步完善民事法律制度体系,对网络虚拟财产类型、范围等作出规定,“比如,游戏算虚拟财产还是装备算虚拟财产?虚拟财产是归虚拟世界中的人还是现实中的人?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完善立法的方式,作出进一步解释”。

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主任冯帆认为,目前,国家已有规范的金融资产监管举措,但对于大量非金融虚拟财产,还存在法律规范真空地带,亟待尽快立法。治理数据与非金融虚拟财产,为其构建适用法治框架,明确法律属性、法律地位及法律救济等,可以保障相关产业安全稳定发展。

冯帆建议,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等各种适当形式,明确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定义与范围;清晰界定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领域相关主体法律地位,对其行为进行规范,促进产业公开、良性发展。同时,应尽快将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张韬建议,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专门立法,进一步明确虚拟财产的保护范围,确定权利所有人、权利范围、权利的行使及侵权保护等内容,不仅有利于对游戏代练等行为进行规范,还能促进相关产业的良性发展。(法治日报)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