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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人福利总会

美国全国性华人福利慈善机构。于1957年3月7日由全美各中华会馆、中华公所派代表在华盛顿成立。宗旨是:集中全美华人力量,解决全美华人困难,增进全美华人福利。总会会址设在首都华盛顿,在旧金山及纽约各设秘书处。每年出会报一期,每3年召开一次全美代表大会。总会下设10个区:美东区、美西区、美中区、檀香山区、纽英伦区、洛杉矶区、美南区、美西北区、华盛顿区、美西南区,各设分会。分会由各地中华公所、中华会馆及其他侨团主席、会长组成。但活动不算多。…

美国全国性华人福利慈善机构。于1957年3月7日由全美各中华会馆、中华公所派代表在华盛顿成立。宗旨是:集中全美华人力量,解决全美华人困难,增进全美华人福利。总会会址设在首都华盛顿,在旧金山及纽约各设秘书处。每年出会报一期,每3年召开一次全美代表大会。总会下设10个区:美东区、美西区、美中区、檀香山区、纽英伦区、洛杉矶区、美南区、美西北区、华盛顿区、美西南区,各设分会。分会由各地中华公所、中华会馆及其他侨团主席、会长组成。但活动不算多。

1987年,在该会第12届代表大会上,曾提出重整旗鼓,协助新移民,适应美国生活及发展,同时提出几个议案进行讨论:

  1. 加速美国政府取消对投资移民的限制;
  2. 修改会章,健全组织;
  3. 印制英文版会章,将宣传扩展至美国大众;
  4. 筹集基金;
  5. 赞助华盛顿特区每年举行“太平洋亚洲纪念周”等。

但第12届代表大会由于种种原因最后也没有达成多少有实际内容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