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法国

法国身份检查存种族歧视 首次遭欧洲人权法院判罚

【欧洲时报沐橙园编译】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CEDH)6月26日裁定,法国在2011年对一名男性的三次身份检查中,存在种族歧视行为,违反《欧洲人权公约》,须赔偿当事人精神损失。这是法国首次因“貌相查验”(contrôle au faciès)被欧洲司法机构定罪。尽管法院未认定法国存在“结构性失误”,但这一案件或将影响法国及欧洲范围内身份查验的立法与实践。

欧洲人权法院首次认定法国身份检查存种族歧视

2025年6月26日,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CEDH)宣布,法国在一起“貌相查验”案件中构成种族歧视性对待,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14条(禁止歧视)和第8条(尊重私人生活)。

该案当事人卡里姆·图伊勒(Karim Touil)在2011年10天内连续遭遇三次身份检查。法院认为,法国警方无法提供“客观且合理”的理由来解释为何要多次查验他。

尽管CEDH在判决中强调,法国整体身份检查制度不存在“结构性缺陷”,但仍判定图伊勒遭受歧视性待遇,法国政府未能对此提供令人信服的辩解。

法国政府因此被判向图伊勒赔偿3000欧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六人申诉仅一人胜诉,律师称“具有象征性意义”

此次提告欧洲人权法院的共有六名法国籍男性,均为非洲或北非移民背景,居住在鲁贝、马赛、瓦尔斯昂瓦兰、圣旺和贝桑松等地。他们表示曾在2011至2012年间遭遇“貌相查验”,即警方因肤色或外貌而对其进行身份检查,部分人还遭受言语羞辱或肢体接触。

法院最终仅支持图伊勒一人的申诉,其他五人案件未能被判定为歧视行为。但申诉方律师斯利姆·本·阿舒尔(Slim Ben Achour)依然表示:“这是一次胜利。因为法国第一次在欧洲层级被判定有种族歧视行为存在。”

国家最高法院曾首度承认责任,CEDH判决或推动制度变革

本案并非孤例。早在2016年,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就曾在三起身份检查案件中裁定国家行为违法。此次CEDH的判决,是法国首次在国际法庭上因种族貌相查验被定罪。

法国人权组织Claim的联合创始人兰娜·霍洛(Lanna Hollo)指出:“这再次确认法国在身份查验实践中存在问题。”不过她也批评称,CEDH“未能平等保护所有群体,尤其是边缘城区受害者”。

最新报告:四分之一法国人曾被警察查验

案件判决前一天,由法国总统马克龙任命的权利保护官(La Défenseure des droits)Claire Hédon发布调查报告称,2024年有26%的受访者表示在过去五年中曾遭遇至少一次身份检查,而在2016年,这一比例为16%。

报告还指出,年轻男性、特别是外貌被视为阿拉伯人、黑人或马格里布裔的群体,其遭遇身份查验的几率是其他人的四倍。

对此,权利保护官建议法国推行身份检查记录制度(traçabilité),以便被检查者能在怀疑遭受歧视时提出法律申诉。

法国身份检查争议仍未平息,联合国受理申诉

法国政府强调国家法律和行政框架“不存在结构性问题”,但人权组织仍认为问题根深蒂固。

2024年4月,五家法国及国际人权组织已联名向联合国提出申诉,要求承认法国存在“系统性身份查验歧视”现象。

律师本·阿舒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故事还远没有结束。”

欧洲时报微信公众号:oushi1983

(编辑:柳露)